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通 告
2020年 第44号
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批发、
零售连锁总部开办许可程序
有关事宜的通告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》(2020年 第23号)要求,我局从2020年6月8日起调整药品批发、零售连锁总部开办许可程序,将许可筹建和核准验收程序合并执行,即合并为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,具体申报材料详见我局办事指南。
2020年5月26日